KaranocaVe's Blog Help

《存在与虚无》导读

在海德格尔之后,存在主义的下一个浪潮便是萨特了。萨特最出圈的事迹莫过于,拒领了诺贝尔文学奖,还有和波伏娃的旷世不婚爱情。天呀,正常人哪会拒绝这等好事嘛,而且最好来一打,多多益善。但是萨特就是萨特,既然他有选择的自由,那为什么非要成为世俗的成功人士呢?

一、存在与虚无

我们首先给存在下个定义:存在只是一种揭示的条件,某些性质需要存在才能揭示。而虚无就是非存在(否定的存在)。值得注意的是,“非存在不是通过否定判断进入事物之中的;相反,正是否定判断受到非存在的制约及支持。”。采用黑格尔的辩证法,我们便有了一个结论:纯存在(只有存在)与虚无(否定存在)是同一个东西。但是,由于虚无在逻辑上是后于存在的,因此,虚无是不能与存在相提并论的。

二、意识的存在

当我们想讨论某物的存在时,意识的存在是不能被跳过的,认识的存在也要被讨论。首先,意识是存在的。如果意识不存在,当我感到快乐时,是什么在快乐呢?我是如何知道自己是快乐的呢?我们不是通过认识“对快乐的意识”来掌握快乐的,我们是说“看电影、打篮球使我快乐”。“快乐”的定义不应是“对快乐的意识”,而是一种自我意识的存在。另一方面,单纯“快乐”但不知道的话是不可言说,人必须自己感受到快乐。因此,对快乐的意识是快乐的质料,是快乐自己存在的真正的方式。

“意识是这样一种存在,只要这个存在暗指着一个异于其自身的存在,它在它的存在中关心的就是它自己的存在。”也就是说,意识需要去指向除自身外的存在,当它指向其它存在时,它发现自己存在。即便假设意识指向了自身,它所指向的却不是纯粹的意识,而是正在指向自身的意识。所以,即使意识被认识了,它也不会回到自身。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意识的存在是超现象的,我们不能通过“物”的方式去研究意识。我们断言,当意识从存在内部涌现出来时,意识创造并保持着它的本质,意识的存在包含着它的本质。

三、现象的存在

现象理论以现象的客观性取代事物的实在性。我不打算讨论在我眼前的桌子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只要桌子确确实实地出现在我的面前,我摸到它、我看到它、我敲敲它会有声音,这就意味着,当我意识到桌子时,我可肯定,它起码一部分为我地存在。

但是,这不意味着“存在就是被感知”。在我买到我面前的这张桌子前,难道桌子就不存在了吗?桌子的在场与不在场之间有什么不同呢?如果意识和它的对象是有区别的,那么这个区别就在于对象可以“不在场”,从而这个对象只能是主观的,它变成了意识的一部分。因为,“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原则要求意识这种不能对任何东西起作用的纯粹自发性把存在给予一个超越的虚无,在此同时却又保持它于虚无状态中”。所以,“我们至多可以说,被感知的存在是相对于感知者的存在的。但是这种相对性并不必然就放弃对被感知物的存在的考察。”

现象的存在不是现象条件,而是现象揭示的条件。因此,现象是与意识不同的另一种存在,它的存在同样是超现象的,毕竟我不打算讨论在我眼前的桌子到底是不是真的存在。存在的现象就是存在物存在的意义,它向意识揭示自身。当我意识到现象时,现象的存在指示着存在并要求存在存在,这也说明了意识的超越性。

四、自在与自为

现在,让我们对存在作一个分划,“可以把存在分为两个绝对独立的领域:反思前的我思的存在和现象的存在”。反思前的我思的存在,即未被意识所意向之前存在的东西,就是自在的存在;现象的存在,即被意识活动所意向的存在,就是自为的存在。

自在就是是其所是,即存在就是存在。自在的存在是非创造的,是无理由的,是与别的存在没有关系的。值得注意的是,存在不是自己与自己的关系,它就是自己。自在的存在是为了消失在自为中。

自为就是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即自身作为“什么”而存在。由于自为的存在依赖于成为异于自身的某物,所以它本身其实是不存在的;另一方面,自为作为一种存在的缺陷,它指示自在并要求存在存在。

五、人的自由

人表现为将虚无出现在世上的存在。这是因为,一、“除了虚无之外,没有任何存在能产生存在,也没有任何东西能通过存在到达存在。虚无是存在的固有的可能性,而且是它唯一的可能性。”;二、“一个存在物总是可能被揭示为什么也不是,一切问题才都假设实现了一种相对给定物而言的虚无化着的隐退,这种隐退成为一种动摇存在和虚无之间的单纯表象”。当我询问,我面前的这张桌子是否存在时,我假设了它可以不存在,它有着一种不存在的可能性。这时,虚无便出现在世上了,桌子作为自为的存在呈现出是其所不是且不是其所是。

为了使虚无通过人来到存在中,人的存在就不能是不存在,人也不能作为一种单纯的存在物看待。当人认为某物有着虚无的可能性时,他逃离了那个物,他已不受那个物的作用,他俨然成为了那个物的神。这种否定判断的能力,我们称为“自由”,方法论和怀疑论的怀疑、现象学的悬搁这些都是“自由”的方式。由于“自由”,人的实存与本质的关系不同于世间事物的存在与本质的关系。

“(人的)本质,是人的实在在自身中作为已经是的东西来把握的一切”,也就是说,人的本质是他所有已经是的一切。如果我是个学生,那么学生是我的本质;此外,我也是个哲学爱好者,那么哲学爱好者也是我的本质。因此,人的自由(脱离存在的可能)先于人的本质并使人的本质成为可能。如果我不是自由的,那么我将不会成为一个哲学爱好者,我的本质也成为了确定的类似于物的一切。总的来看,一方面:我的本质是我已经是的东西;另一方面我应揭示:我的自由与该本质分割开来的虚无。所以说,“存在先于本质”。

六、人生的选择

“在一开头人是空无所有的,只在人要变成某种东西,于是人就按照自己的意志而造成他自身。”萨特有一个戏剧叫《死无葬身之地》,它的剧情是说:三个死人主角在死后被幽闭在无尽长廊的某一厅堂内,他们像活人那样思考、争辩、打架、性爱等等,但是,他们无须食物、不用睡觉、也不用上厕所,更重要的是,他们不能再改变自己了,他们不能成为他们已经一直所是以外的一切。这个戏剧告诉我们,当人不再改变时,人的本质已被确定,也就和死人无异了。

当我面对带哪一支笔去学校时,我作出的选择实际上是和我的动机/性格/环境有关系的。如果我着急,可能会忘了带笔;如果我用细水笔写字好看,可能会带细水笔,等等。然而,当时光倒退时,我是否还会作出同样的选择呢?我还是那个我,周围的环境还是那样的环境,但是,我是自由的,因为我的选择是基于我的动机。如果我的动机改变,比如我发现自己没什么笔了,便跑去楼下去买一支笔。这是由于我作为人,我的本质尚未完全确定。如果我的本质已被确定了,那么我就物化了。比如我是一个急性子,那么就像写好的剧本一样,不管重来多少次,我还是会忘了带笔。综上,在某种程度上,要改变我们所做的,我们必须改变我们所是的自己。

“他者即地狱”讲的是:一个人如果丧失了主观意志,任凭他人或环境及异化了的自我的摆弄,就等于走进了地狱。例如,我被强迫成为一个卖淫者,做每件事都按照卖淫者的准则去做,那么卖淫者便成了我的本质。这时,我和《死无葬身之地》的死人有什么区别呢?父母对孩子的期盼、上司对下属的批评、教师对学生的教导,这些都是彼此物化的冲突,它们都是一种对自由的威胁。

19 August 2024